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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产品3C认证ODM、OEM模式等相关特殊情况的实施说明

发布日期:2014-10-18

    农机CCC认证中ODM、OEM模式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实施做出了说明,规定了工厂审查时生产现场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
    一、定义
    1,ODM(贴牌生产)模式
    ODM生产厂: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
    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持有ODM产品初次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组织。
    ODM模式:ODM生产厂依据与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2,OEM(代加工)模式
    生产厂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下,按一个或多个认证委托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生产并提供产品。
    二、农机产品ODM模式的认证实施要求
    1,认证申请与受理:
    1.1 申请ODM模式认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a)生产厂已获得CCC认证证书;
    b)申请认证产品在ODM生产厂获证产品范围内;
    c)申请认证产品与ODM生产厂获证产品完全一致,产品技术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关键件及其供应商应保持不变;
    d)申请认证产品与ODM生产厂获证产品基本一致,产品技术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关键件及其供应商应保持不变,仅有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改变,或有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产品外观变化(如颜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不能按ODM方式受理。
    1.2 以ODM模式方式申请CCC认证证书应提交以下资料:
    a)申请ODM模式认证应提供申请书;
    b)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及生产厂的工商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若要求认证证书标注产品商标的,提供复印件);
    c)ODM制造商与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ODM生产厂的ODM协议;
    d)ODM生产厂的ODM初始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照片;
    e)ODM制造商与ODM生产厂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相关各方的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包括生产厂及相关方同意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利用其认证结果的承诺;合作期限(也可用产品数量表示);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若要求认证证书标明生产厂产品商标的,提供);申请认证证产品与ODM生产厂获证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对照表;ODM产品铭牌(外部标识)、说明书。
    f)ODM生产厂的正式声明。其应保证为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产品的各项条件(包括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与其获证产品完全一致,承担由ODM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本厂相应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的责任。
    2,型式试验:一般情况下,ODM模式不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3,初始工厂检查(ODM认证模式的现场检查)认证中心对ODM生产厂或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及监督检查。
    3.1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内容不重复审查,工厂审查重点为:
    a)通过检查ODM产品现场生产过程及生产、检验、出入库管理的文件和记录,核查ODM合作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b)现场确认ODM生产方式;
    c)依据ODM生产厂获证产品的“产品及关键件明细表”,对每个ODM产品单元抽取一台样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其它机型做一致性确认,并在审查记录表中确认结果;
    d)检查生产厂供货记录及供货产品质量反馈情况。
    3.2当发现ODM产品与ODM生产厂获证产品不一致性,不是ODM生产模式时,ODM认证不通过。
    3.3对同一工厂有二个厂名情况,参照ODM模式执行。
    3.4 ODM生产厂的认证管理要求
    3.4.1 ODM生产厂应保留与ODM制造商关于ODM产品认证及生产的相关记录,包括:
    a)生产厂与制造商之间的相关ODM协议;
    b)生产厂为其制造商生产ODM认证产品的相关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等;
    c)制造商产品质量反馈记录(必要时);
    d)生产厂对ODM制造商生产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
    e)生产厂接受ODM制造商产品的记录,适用时包括:CCC认证标志、包装、铭牌等。
    3.4.2 当ODM生产厂连续12个月未批量生产协议制造商的ODM认证产品,ODM生产厂应在1个月内向指定认证机构备案。ODM生产厂有义务确保ODM制造商、持证人接受认证中心的证后监督检查。
    3.5 ODM制造商/持证人的认证管理要求:
    a)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规则的要求。
    b)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维护认证证书有效性,并保证CCC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c)ODM制造商/持证人应保留与ODM生产厂之间的相关ODM协议。
    d)ODM制造商/持证人在名称变更、地址搬迁,产品名称变更等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变化时,未经认证中心批准不得使用CCC证书及标志。
    e)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证后监督检查。
    f)ODM制造商有义务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并应具备对ODM认证产品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
    g)ODM制造商应保留ODM生产厂认证产品接收记录。
    4,ODM模式认证证书:
    ODM模式的认证证书应标注有效期,有效期以ODM认证证书有效期与ODM协议一致,最长不超过生产厂认证证书有效期且不能超过5年。ODM认证证书到期,注销认证证书。对ODM认证证书到期,企业需重新申请认证,其程序按初审处理。ODM证书到期的办理注销手续。
    5,获证后监督:
    5.1 ODM模式获证后监督与生产厂获证后监督合并在生产厂进行,在生产厂监督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每个单元抽一个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和认证标志管理等内容。审查人日数在生产厂监督人日数的基础上,每个单元一般增加0.25人日数。总增加数不超过0.5人日。
    5.2 认证中心在对ODM生产厂监督检查时应对所有相关ODM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记录进行核查,并出具各ODM制造商的核查报告。对ODM工厂监督检查时,可根据ODM制造商数量适当增加核查人日数,每个制造商不应超过0.25人日,总增加数不超过1人日。
    5.3 如监督合格,保持认证证书;如不合格按认证规则做暂停、撤销证书处理。
    6,ODM认证证书的变更及扩大:
    6.1 以ODM认证方式获得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得将认证结果作为其它生产厂申请认证的依据。
    6.2 ODM认证产品变更申请须由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提出,经认证中心按相关程序批准后,其它ODM认证证书持证人须在一个月内提交认证变更申请。
    6.3 生产厂获证产品的关键项目发生变更(产品及关键件明细表)时,以此产品为基础的ODM产品也应随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6.4 生产厂获证产品未发生变更,以此为基础的ODM产品不应发生变更,但不涉及安全内容(如申请人或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方式等变更)的除外。若以ODM方式获证的产品发生变更(技术规格、产品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等),此时,以ODM方式获证的产品与生产厂获证产品已不是ODM关系,不能按ODM方式处理变更申请。
    7,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7.1 当暂停、注销或撤消生产厂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时,应同时暂停、注销或撤消以此为基础的ODM认证证书。
    7.2 当由于产品实物质量原因,暂停、注销、撤消ODM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时,应同时暂停、注销或撤消生产厂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因其他原因暂停、注销、撤消ODM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时,不对生产厂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进行处理。
    7.3 对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ODM生产厂及制造商,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通知其整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措施。
    7.4 当ODM生产厂或任一ODM制造商由于ODM产品或工厂检查不合格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指定认证机构应同时暂停或撤销所有相关的ODM认证证书,并通知认证证书持证人。
    7.5 当某一ODM制造商因连续12个月未批量委托ODM生产厂生产认证产品而造成不能满足证后年度监督检查要求时,指定认证机构应暂停标有该ODM制造商的产品认证证书,并通知认证证书持证人。
    7.6 当ODM初始认证证书由于其它原因(非产品检测或工厂检查不合格)而被暂停/注销/撤销时,指定认证机构应同时暂停/注销/撤销所有相关的ODM认证证书,并通知认证证书持证人。
    7.7 对于因产品或工厂检查不合格而被暂停的ODM认证证书的恢复申请,须由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提出。在认证中心按相关程序批准恢复ODM初始认证证书后,其它ODM认证证书持证人方可提交证书恢复申请。
    三、其它特殊情况的认证实施要求
    1,申请OEM模式认证,其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等认证实施要求均按不同认证委托人分别依据认证规则独立实施,工厂审查的重复要素可不进行审查,工厂审查人日数按所涉及产品的人数核算。
    2,集团公司(或称为总部等)下属工厂申请认证时,如工厂经工商注册,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管理职能,建立了覆盖CCC认证要求质量管理体系,以工厂或集团公司名义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工厂名称为生产厂名称,不对集团公司进行审查。否则应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认证,对集团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
    3,多个下属生产厂以集团公司(或称为总部等)名义申请认证时,应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不同的生产厂分别划分认证单元并进行认证。
    4,同一工厂不同年份获得不同产品单元认证证书,年度监督工厂审查按第一张认证证书进行年度监督管理。
    四、工厂审查时的生产现场要求及处理措施:
    1,初始工厂审查时,工厂应确保每个认证产品类别中至少有一个产品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并具备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样机。否则认证中心不进行工厂审查,或将不具备条件的产品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
    2,获证后工厂监督审查时,工厂负责保证获证产品正常生产,并有获证产品。在最后的监督截止日期前,工厂不能保证获证产品生产并有库存产品时,认证中心不进行工厂审查,暂停获证产品认证证书。
    3,当某一类别或单元的获证产品生产、库存状态不能完全满足工厂检查要求时,应在本次监督周期内完成补充工厂审查。否则,暂停该类别或单元的认证证书。
    4,当获证产品连续一年不生产时,认证中心应暂停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