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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产品OEM模式申请3C认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发布日期:2014-12-8

    一、检查依据:
    按《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 1035),《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等。
    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现场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括例行检验、加施产品铭牌和CCC标志环节所在场所,还应到其余场所(如关键工序)进一步检查。
    A.OEM工厂文件审查:
    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按检查准则的要求对文件和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文件审查结论。文件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文件审查的内容包括:
    (1)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工厂信息及产品信息;
    (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
    (3)工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的基本情况;
    (4)认证产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
    (5)指定CCC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及经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
    (6)CCC获证产品证书信息, 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标志使用情况(适用时);
    (7)工厂及获证产品变更情况等(适用时);
    (8)CCC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工厂采取整改措施情况(适用时)。
    文件审查通过的,检查组长应立即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文件审查结论;文件审查不通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文件审查报告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文件审查发现认证资料不符合工厂检查准则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B.CCC认证OEM工厂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现场检查的实施一般分为首次会议、收集和验证信息、检查发现及沟通、确定检查结论及末次会议等五个工作阶段。主要内容包括:首次会议、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人员能力现场见证、沟通、末次会议等。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推荐通过和不推荐通过:
    (1)未发现不合格或发现的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工厂应在30日内完成纠正措施,并向检查组长提交纠正措施报告。
    (2)发现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终止产品认证工作。
    完成现场检查后,应立即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现场检查结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提交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特殊情况处理:
    工厂不提交纠正措施,超过规定时限提交纠正措施,提交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实施纠正措施以及实施的纠正措施无效的,均应做不推荐通过处理。
    发生不接受检查安排、不接受检查结论等情况时,检查组应立即报告并终止检查。

    其它特殊情况的认证实施要求:
    1,申请OEM模式认证,其CCC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等认证实施要求均按不同认证委托人分别依据认证规则独立实施,工厂审查的重复要素可不进行审查,工厂审查人日数按所涉及产品的人数核算。
    2,集团公司(或称为总部等)下属工厂申请认证时,如工厂经工商注册,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管理职能,建立了覆盖CCC认证要求质量管理体系,以工厂或集团公司名义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工厂名称为生产厂名称,不对集团公司进行审查。否则应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认证,对集团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
    3,多个下属生产厂以集团公司(或称为总部等)名义申请认证时,应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不同的生产厂分别划分认证单元并进行认证。
    4,同一工厂不同年份获得不同产品单元认证证书,年度监督工厂审查按第一张认证证书进行年度监督管理。

    3C认证OEM/ODM申请指南: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14
    OEM/ODM贴牌3C认证应提交文件: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