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关于发布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强制性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9
关于发布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1号公告),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见附件)正式发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同时要求,为配合新版3C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CCC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CCC认证实施细则。
CQC中心按要求制定了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2015年1月1日起,该细则与新版CCC认证实施规则同步实施。
附件:CNCA-C11-02:2014 摩托车
CNCA-C11-03:2014 摩托车发动机
CQC-C11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
CQC-C11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发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