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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F关于强制性检验制度向CCC目录新增产品3C认证过渡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5-3-15

    一、根据CCCF的要求,拟申请中心检验,持有“强制检验报告”的认证委托人,自2014年9月1日起可向中心申请原型式检验报告的确认工作,经中心确认的型式检验报告,可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证依据。
    二、型式检验报告的确认原则及范围
    型式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应有效标准及CCC实施细则的要求;
    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标准符合相应CCC认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确认范围是纳入第三批强制性认证的原强制性检验报告即型式检验报告。
    CNCA-C18-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中涉及的消防产品,包括喷水灭火设备(预作用装置、减压阀、末端试水装置、加速器、消防洒水软管、沟槽式管接头、沟槽式管件、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细水雾灭火装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设备(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泡沫喷雾灭火装置)、气体灭火设备(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卤代烷烃[七氟丙烷、三氟甲烷]灭火设备、惰性气体[IG100、IG01、IG55、IG541]灭火设备、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设备、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干粉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柜式干粉灭火装置)、消防气压给水设备(车用消防泵、消防球阀、消防泵组、消防水鹤、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泡沫枪、干粉枪、脉冲气压喷雾水枪、消防炮、分水器和集水器)、阻火抑爆产品(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等产品。
    CNCA-C1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家用火灾报警产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消防安全标志等)、CNCA-C18-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A类泡沫灭火剂、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和CNCA-C18-04: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腰斧、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上升器、抓绳器、便携式固定装置、下降器、滑轮装置、消防员呼救器、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消防摩托车产品,抢险救援产品(消防斧、消防救生气垫、消防梯、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消防救生照明线、移动式消防排烟机),逃生产品(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自救呼吸器产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等。
    三、资料确认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原材料检验报告(复印件)
    3、产品特性文件表(表格下方前3位置企业盖章,样式见本通知附件)
    4、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图(机械产品提供装配图纸,化工产品提供工艺流程图)
    5、申请委托方详细联系方式
    6、如检验报告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文件需加盖认证委托人公章
    四、确认程序
    CCC认证委托人通过自送或邮寄方式,向技术发展部提交确认资料进行确认,技术发展部受理后按确认工作流程,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认证委托人确认结果,确认资料的原件将返还认证委托人。
    经确认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中心将保存提交资料,以备上传。经确认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书面告知不确认的原因,需补充哪些资料或样品,并协助办理认证工作。
    CCC认证委托人提交确认资料期间,需在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提交CCC强制性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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