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2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5-24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http://www.ccc-import.com/zcfg_detail.asp?id=144&k=2)、《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458&k=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973&k=1)和《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404&k=1)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国家认监委对拟补充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做出指定决定,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对本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