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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P中汽认证中心关于机动车灯具3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4660-2016公告

发布日期:2018-5-3

    机动车灯具和机动车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4660-2016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GB 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3C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CCAP中汽认证中心发布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调整技术决议》。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新版标准的转换实施方案。

一、新申请认证的机动车前雾灯,自2019年1月1日起需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认证。

二、新申请认证的机动车产品(含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1月1日起需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认证。

三、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获证的前雾灯和机动车产品(含新能源汽车),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

    若证书持有人需更新证书上的认证标准,对于旧版证书是依据2015~2017年CCAP中汽认证中心相关技术决议进行型式试验的,无需补充差异试验,认证委托人提交标准换版的变更申请即可完成换版工作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86&k=3。对于依据旧版标准进行型式试验的,需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实验后方可换版。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前雾灯和整车产品(含新能源汽车),应符合F3级前雾灯要求。



五、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六、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CCAP中汽认证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2018年4月18日

机动车零部件类产品3C认证申请提交的文件清单及CCC认证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853&k=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