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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验检疫局强化对3C认证产品进口验证核查工作 货证不符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4-3-26

    近日,南京某公司向南京检验检疫局报检了一批进口标签打印机,所提供CCC证书显示品牌为“CAB®”,型号为A4+/600P。该局工作人员在对其实施口岸验证核查时,发现该批标签打印机的实际品牌为“IDENTCO®”,型号为ELP620。经查,该公司是与香港供应商IDENTCO签订的采购订单,购买了此批标签打印机。IDENTCO并非打印机的原生产厂商,是其向德国生产商CAB购买并出于商业目的更换原有标签后再转卖给南京某公司,属于三方贸易交易。因打印机机身上的标签信息是IDENTCO公司为打印机“改头换面”所贴标识,并非设备实际的信息,而南京某公司是按照CAB原厂的设备信息报检,故产生了设备品牌、型号与CCC证书不符的情况。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定CCC认证获证产品上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的,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因此,南京局按规定给予该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该批打印机实施了退运处理。
  为确保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南京检验检疫局近年来持续强化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口岸验证核查工作,查获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鉴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不断加强强制性认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相关企业、相关人员进一步掌握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指导和引导相关企业自觉依法办事。其次,持续强化入境口岸验证核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让不法企业和人员充分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