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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消防类新增目录产品,9月份要求取得3C认证证书

发布日期:2015-7-4

    2014年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家用火灾报警产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防火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等59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凡列入本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这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防火门是各类建筑中最常见的可启闭防火分隔构件,符合要求的防火门应具有良好的耐高温、隔热及防烟雾穿透的性能,并应具备在火灾时人员通过后自行关闭的功能,确保发挥其防火分隔作用。    2014年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家用火灾报警产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防火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等59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类产品3C认证工作的通知: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291&k=1
    关于强制性检验制度向CCC目录新增产品3C认证过渡工作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238&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