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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人家为关于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7-2

    2016年1月8号,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第2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http://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522&k=1公告一经发出,收到关于公告的众多咨询,在此国家照明电器设备专家就常见问题进行统一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公告:

1.问:哪些产品属于本公告范围?
专家答:对于CCC认证目录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插头插座(家电和类似用途)产品,带有“信息技术设备或音视频设备”充电接口,且具有充电器功能的产品。应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

2.问:该类产品怎么做申请?
专家答:认证系统正在升级。目前企业提交两份申请,分别评定。待系统升级完毕后,企业只需提交一个申请,我们系统内部拆分至相应的处室,分别在下任务,检测出报告等,最后还是只有一张证书(包含两个类别、证书体现两类标准、两类实施规则),升级完毕会及时通知各企业。

3.问:认证目录内,整机产品已获证,其带有“信息技术设备或音视频设备”充电接口如何获得证书?
专家答:按原获证类别申请变更,增加USB充电器部分的信息技术类或音视频设备类认证。

4.问:该类产品如何重新进行产品名称定义?
专家答:按整机名称名义,无需修改。建议在说明书中增加该功能的表述。

5.问:该公告的过渡期为什么时段?

专家答: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补充认证。2017年1月1日起,上述多功能产品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关于采用USB接口作为电源输入的可移式通用灯具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的技术决议: http://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