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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企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5-11

用于明确免办CCC认证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符合相对应的申请人条件方能予以受理免办CCC认证申请。


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此类产品的免办CCC认证申请人必须是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CCC认证检测样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CCC认证委托人。此类产品和样品均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CCC认证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仓储商/其指定的零部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零部件/产品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免办CCC认证申请人必须是使用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此类产品的免办CCC认证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资料中表明展示的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此类零部件的免办CCC认证申请人必须是使用此类零部件的工厂/公司。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向监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免3C申请指南:


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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