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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3C认证产品需每五年开展复评审

发布日期:20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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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出通知,按照医疗器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2004年和2009年获证的医疗器械CCC认证产品应于2013年开始复评审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医疗器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CCC认证证书颁发后第五年,需对获证产品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合格后方能维持证书的有效性。按照这一要求,2009年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应于2013年开始复评审工作,复评审应在CCC认证证书初始签发日期后的五年内完成。2004年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应于2013年开始第二次复评审的工作,并应在首次复评审结束日期后的五年内完成。对逾期未完成复评审的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予以暂停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