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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要求进一步加强3C认证行政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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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监管体系中地方质检部门的行政监管工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方质检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体系中承担的行政监管任务及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3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档案管理和企业分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维护和更新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3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质量档案;广泛开展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巡查基本内容包括进货、生产、检验、入库各环节,以及3C标志加施情况。各单位应广泛开展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要按照企业分类情况,确定巡查频次,重点加强对黑名单和重点监控名单中企业的巡查,适当提高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好与认证机构、相关质检部门之间的信息接口及处理工作;加强对监管人员、厂商的培训宣贯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入境验证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3C目录进行入境验证,包括证书有效性,产品与证书符合性,标志加施情况等;根据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加强出口产品3C认证监管。按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出口汽车及摩托车3C认证获证企业的认证资质及有效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3C证书失效(包括暂停、撤销、注销)后仍然出口的行为。对既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又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核实出口企业生产数量、出口数量,有无以出口名义逃避3C认证的行为;加强对进出口获证“问题”产品的信息收集、风险预警、通报、分析、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加强对监管人员、厂商的培训宣贯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通知中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落实,认真总结。(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国家认监委认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