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接触器能效标识产品一般适用于额定频率50Hz、额定工作电压为380V(400V)、额定工作电流6A~630A的直动式、三极机电式、控制回路输入电源为交流的整体式交流接触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并不使用于外加节电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接触器及半导体接触器。
标识的备案
1.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不同壳架等级电流范围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吸持功率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2.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天内完成备案,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备案表》,以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在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3.能效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4.授权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
对不符合第2点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5.在每年3月15日前,应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外文材料应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