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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
2014-8-29
    《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3年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规则》主要包含7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范围、标识样式和规格、能效检测、信息标注、标识印制粘贴、标识的备案以及公告。
    一、实施范围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与GB25956—2010 《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多功能一体机是以打印或传真,还是以复印为基本功能, 目前, 以企业的自我声明为准。其中,若以复印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按照《复印机能源效率标志实施规则》进行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非标准幅面打印机、高速的工业用打印机、具有数字接收前端的多功能一体机等, 不在《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能效标识的基本样式在第一批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发布时已确定, 为5级能效标识。但结合具体产品的实际情况,第三批产品目录中的部分产品能效等级为3级, 采用3级能效标识。考虑到打印机、传真机产品本身的特点, 能效标准将其分为3级能效, 确定了打印机、传真机能效标识的基本尺寸长为40mm, 宽为30mm。加施在打印机、传真机产品上的标识可在基本尺寸的基础上依产品的尺寸进行等比例放大,但不能再缩小。
    不同类型的打印机、传真机产品衡量的能效指标不同,所以能效标识中展示的内容不同。其中, 热敏、热升华、电子映像、固体喷蜡、热转印技术和高性能喷墨技术的产品能效标识内容包括: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典型能耗(kW /h)和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喷墨或针式击打技术的产品能效标识内容包括: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操作模式功率(w)、待机功率(W)、预设延迟时间(min)、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及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三、能源效率检测
    自2011年5月起,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备案需同时进行网络备案和文本备案。其中网络备案可登陆“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实验室备案” 模块进行相应操作。生产者实验室只能出具本公司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不能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检测。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复印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与打印机、传真机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所需的设备仪器能力要求基本相同, 因此,标识中心允许在复印机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的基础上进行扩项备案。
    四、标识信息的标注
    能效标识上需标注的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及相关的主要能效指标。能效等级和能效指标应依据相应产品的能效标准和检测报告确定。采用热敏、热升华、电子映像、固体喷蜡、热转印技术和高性能喷墨技术的产品应选用图1样式和格式; 采用喷墨或针式击打技术的产品应选用图2样式和格式。能效标识模板可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 中“下载专区”模块下载使用,生产者或进口商不需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