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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磁同步电机节能认证规则及申请流程
2015-4-8
    一、永磁同步电动机规则解析
    (一)依据标准 
    1.新版规则:CQC31-461122-2014永磁同步电动机节能认证规则
    旧版规则:2010版
    2.更新内容:
    (1)扩大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
    (2)依据标准变更为GB 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修改认证模式,取消初始工厂检查内容;
     (4)增加工厂自我能力评估报告资料要求。
    (二)适用范围:
    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1000V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55kW~110kW范围内。
    (三)节能认证模式:
    1.模式: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
    2.认证基本环节:认证申请→产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复审
    (四)申请所需资料
    1.正式申请书
    2.永磁电动机产品描述
    3.品牌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4.工厂自我能力评估报告
    5.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6.产品已获安全认证证书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7.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上市,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8.其它: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如有),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如有)申请认证产品的技术条件标准,其他需要的文件。
    (五)产品检验
    1.基本要求
    产品应满足GB755和GB14711(适用时)或防爆电机安全标准(适用时)
    (1)提供符合GB14711标准的安全认证证书或防爆电机提供生产许可证;
    (2)提供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符合GB755标准的检验报告;
    (3)国家认可委员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符合GB14711标准的检验报告(适时用);
    (4)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对送检样机中最大、最小功率样机进行相应的随机检测。
    2.节能认证单元划分:
    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中类型、结构相同的系列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
    类型结构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系列号、机座结构、电动机转子结构,外壳防护等级(内外转子及隐极凸极结构)、冷却方法等。
    3.检测单元划分
    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每个认证单元不划分检测单元。
    4.取样原则
    a,送样数量:应覆盖到配套电梯的不同载重量、梯速、电动机转矩,应包括型谱中的最大、最小功率;
    b,送样要求:具体的送样规格及数量由CQC根据所申请认证单元的产品型谱确定。
    5.检验方法:参照GB/T 22669-2008
    6.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要求:
    a,关键原材料为硅钢片、漆包线、永磁材料等影响电机能效的原材料。
    b,产品如选配多个关键原材料时,CQC原则上至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他关键原材料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
    c,为确保产品一致性,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六)获证后的监督:
    1.监督内容:工厂部分质量保证能力+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现场指定试验+监督抽样
    2.检查频次:对于初次获证的生产企业,一般在获证后12个月内实施第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3.检查内容: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工厂自我能力评估报告》
    (七)复审
    节能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持证人向CQC提交复审申请按新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二、永磁电机节能认证资料要求:
    1.正式申请书
    根据CQC要求,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必须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如不一致请修改申请书。申请书上请加盖公章。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封面上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必须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如不一致,请修改产品描述。产品描述上请加盖公章。参照《产品描述填写须知》填写相关资料,并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
    3.电机铭牌
    提供本单元送样电机铭牌,具体内容参照《电机铭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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