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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4-5-31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受审核方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在实施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核时,本要求与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同时使用。
       本要求适用于对所有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受审核方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核。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在本技术要求发布时,所列的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 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 dt ISO9000:2000)
       GB TI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 dt ISO9001:2000)
 
   三、定义 

        本要求使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

   四、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基本要求
      受审核方应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2.特殊要求
      为了充分体现节能产品的特点,结合节能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受审核方除应满足基本要求外,其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还应满足如下特殊要求。
   2.1职责和资源
   2.1.1工厂应规定与节能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位认证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执行与节能产品有关的安全、环境和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确保加贴节能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节能认证的要求:
      确保对节能产品的目标、指标进行策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确保不合格产品和获证产品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变更后未经认证中心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与认证中心保持联络。
      认证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2.1.2工厂应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设备以确保能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节能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对节能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节能产品生产、检测、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2 文件和记录
   2.2.1工厂应对影响节能产品质量的重要活动的控制原则和方法加以规定,并对这些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再次批准:
       文件的规定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节能产品认证的要求:
       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2.2工厂应对记录的标识、储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控制,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以提供产品符合节能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证据。
   2.3 节能产品的设计/开发
   2.3.1工厂应制定产品的设计标准或规范,其要求应不低于相关产品标准及节能产品认证的要求。
   2.3.2工厂应对产品进行设计/开发策划,形成设计/开发方案。应能在设计/开发方案和相对应文件中确定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节能评价指标。
   2.3.3工厂应对设计/开发结果进行评审和验证,并对其在满足顾客使用条件下进行有效确认。
   2.3.4工厂应保存产品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环节的记录,记录应能够体现主要性能指标和节能评价指标的实际过程和结果。
   2.4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采购
   2.4.1工厂应制定文件化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采购技术要求,该文件应规定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且
   2.4.1工厂应制定文件化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采购技术要求,改文件应规定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且符合产品设计的要求。工厂应将采购技术要求与供方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供方提供满足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2.4.2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生产满足节能产品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2.5 关键生产过程控制
   2.5.1工厂应对生产中产品节能性能产品影响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工艺文件应对影响产品主要性能和节能评价指标的关键参数及其控制做出明确规定,且符合设计要求。
   2.5.2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生产操作。
   2.5.3现场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得到有效管理,应与《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备案清单》一致。
   2.5.4工厂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装和工作场所,并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2.6 检验和试验
   2.6.1工厂应制定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或验证的文件,并按文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和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工厂应保存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2.6.2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应规定过程检验要求及方法,形成符合节能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的过程检验文件,并按文件规定对关键工序进行检验。工厂应保存对关键工序进行控制和过程检验的记录。
   2.6.3工厂应制定成品检验标准及方法并形成成品检验文件,规定产品主要性能指标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并按文件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产品标准和节能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要求。成品出现不合格应按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
   2.6.4工厂应具备符合产品标准和节能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对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计量、校准、维修制定相应制度实施有效管理。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并掌握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及操作规程。实验室环境能充分保障检测工作的要求。
   2.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对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控制。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2.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按照规定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2.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2.9.1工厂应确保现场生产产品与检测样机和申报材料一致性,主要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产品的结构、受控部件/材料一致;
        认证产品单元(系列)与申报单元一致。
   2.9.2工厂应按计划进行产品的符合性测试,其测试项目应包括选定型式试验项目和节能评价指标,并确保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产品认证的要求。
   2.9.3产品的受控部件/材料变更前,工厂应及时向认证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