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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关于摩托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6

    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19152-2016《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替代GB19152-2003标准(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582&k=1)的有关规定,现将摩托车产品认证执行CCC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1,附件2:摩托车产品型式试验方案中,前照灯配光性能项目的检验依据GB19152-2016标准代替GB19152-2003标准;
    2,附件3: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试验项目中,GB19152-2016标准代替GB19152-2003标准。
    二、相关实施要求:
    1,前照灯为发射对称光型的摩托车产品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CCC认证的摩托车前照灯产品应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新申请认证的摩托车整车产品可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自2018年7月1日起新申请CCC认证的摩托车整车产品应按照GB19152-2016的要求进行认证。
    2,前照灯为发射非对称光型的摩托车产品
    1)配光性能项目根据使用光源的不同选择如下标准:
    i.按照汽车前照灯标准(GB4599、GB21259、GB25991)进行试验;
    ii.使用HS1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可依据GB5948-1998进行试验;
    iii.使用LED 光源的前照灯可依据TC12的2016年12月技术决议进行试验。
    2)除配光性能外的其他试验项目原则上应依据GB19152-2016或上述第i)条对应的汽车前照灯标准进行。
    3,对于已获证车型或在已获证车型上变更而形成的新车型)但不涉及灯具配光性能或安装规定的改变)相应的整车和灯具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三、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CQC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CCC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1+关于摩托车前照灯新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附件2 GB 19152-2016标准进行检测的检验项目

    关于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4622-2016、GB18176-2016有关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