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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C关于电热毯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依据《质量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的要求,各电热毯产品生产企业于2017年11月1日起可向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CCLC)提出电热毯产品CCC认证申请。认证实施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为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请持有有效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在过渡期内向CCLC提交转证申请。
    二、未持有有效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进口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起,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786&k=1)及CCL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CLC-C07-01:2017)向CCLC提交CCC认证申请。
    三、电热毯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CCC认证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已转证书的后续监督及新认证申请按照CCLC有关收费办法收取认证费用。
    四、电热毯产品CCC认证可登录中轻联官网进行在线申请。电热毯产品CCC认证所需资料及相关认证规则、细则等文件详见相关公告。
    五、具体要求详见《电热毯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认证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电热毯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3C认证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