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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关于机动车灯具及机动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4660-2016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6

    机动车灯具和整车认证依据标准GB4660-2016《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称“新版标准”)已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相应的旧版标准GB4660-2007。现将相应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新申请认证的机动车前雾灯(包括汽车前雾灯和摩托车前雾灯,以下简称前雾灯),自2019年1月1日起需按照CCC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认证。<括号内为解释内容,下同。考虑GB4660-2016第8.1条要求,给予24个月的过渡期>
    二、新申请认证的整车产品(含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1月1日起需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认证。<考虑GB4660-2016第8.2条要求,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
    三、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获证的前雾灯和整车产品(含新能源汽车),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
    若证书持有人需更新证书上的认证标准,对于旧版证书依据2015-2017年TC11/TC12相关技术决议进行型式试验的,无需补充差异试验,认证委托人提交标准换版的变更申请即可完成换版工作。对于依据GB4660-2007进行型式试验的,需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试验后方可换版。<考虑GB4660-2016第8.3条要求>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前雾灯和整车产品(含新能源汽车),应符合F3级前雾灯要求。
    五、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CCC证书转换。

    CCAP关于汽车灯具及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8408-2015的转换: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25&k=1
    CQC-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584&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