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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贴牌3C认证工厂贴牌、代工模式申请3C认证处理措施指南

发布日期:2013-8-9

1.目的
规范ODM贴牌3C认证活动,维护合法ODM贴牌3C认证申请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控制非法利用ODM贴牌3C认证的方式获得3C认证结果,减小3C认证风险,提高3C认证有效性。
2.ODM贴牌3C认证的概念
生产厂负责设计加工和控制产品的制造、检验全过程,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生产产品。
3.ODM贴牌3C认证的现状
由于原生产厂作为持证人/制造商获得3C认证后,其他制造商利用生产厂的3C认证结果,不需要通过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等3C认证环节,仅经过ODM贴牌3C认证申请(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13)及文件审核就可获得证书,成为3C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及制造商。目前,以ODM贴牌3C认证的模式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正常的商务合作,制造商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委托生产厂贴牌生产;
(2)生产厂在异地注册一个新公司,从事产品的销售,而在注册地没有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由于产品包装上印有制造商的名字,因此其目的就是利用制造商注册地的市场影响来从事产品销售活动;
(3)3C认证申请人/制造商为了节省3C认证费用,利用生产厂的3C认证结果而获得自己的证书,但实际上制造商是自行生产3C认证产品。
4.目前ODM贴牌3C认证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制造商利用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3C认证结果获得3C认证证书,而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无相关法律责任。3C认证管理过程中对于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无相关控制要求,造成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从转让3C认证结果中获利,而不承担3C认证风险和法律责任。
当前,对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为其本身以外的制造商/持证人的3C认证管理要求缺位。3C认证机构不了解ODM贴牌3C认证的厂为其本身以外的制造商/持证人制造产品的实际情况。
在3C认证具体操作层面上,建议采取如下5-10条的3C认证管理措施。
5.有关受理及资料审核的要求
(1)ODM贴牌3C认证的申请有两种方式:
A.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完全一致(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不变,仅申请人或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改变);
B.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基本一致(仅外观改变,不影响安全及电磁兼容性能)。
如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则不能按ODM贴牌3C认证的方式受理。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原获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该报告须是全项检测的完整报告,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ODM贴牌3C认证的协议及相关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相关各方的安全质量责任,包括原持证人及相关方同意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其3C认证结果的承诺;
B.合作的期限(也可用产品数量表示);
C.所有相关方对此协议的确认签章;
D.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
E.以ODM贴牌3C认证的方式申请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对照表;
F.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
G.生产厂要声明为ODM贴牌3C认证的贴牌3C认证的持证人/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与自己的获证条件完全一致。
6.有关产品检测要求
(1)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ODM贴牌3C认证的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2)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样品描述,铭牌,差异说明(包括与原获证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以及本次申证的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必要的照片(对于外观有变化等),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原获证产品的信息(证书编号,检测报告编号等)。
7.有关工厂检查(现场核查)的要求
针对一些高危产品或有足够证据怀疑其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质量的企业,增加对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申请3C认证时实施工厂检查(现场核查)、飞行检查及封样的要求。
(1)对ODM贴牌3C认证的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进行工厂检查(现场核查)的要求:
A.核查ODM贴牌3C认证的合作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B.对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C.检查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供货情况及供货产品质量反馈情况。
(2)对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实施封样的要求(有以下两种方案):
A.现场核查时,对符合一致性要求的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现场签封,交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保存,以备需要时以此签封样品为比对的样本;
B.要求申请人将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的样品送指定实验室进行一致性核查,指定实验室将符合一致性要求的样品签封,送交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保存。
8.有关年度监督检查的要求
3C认证机构应在ODM贴牌3C认证的工厂监督检查中增加对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的核查内容,包括ODM贴牌3C认证的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3C认证标志管理、顾客产品管理、生产销售管理、ODM贴牌3C认证的生产厂为其他制造商生产3C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等。
在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应特别关注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的一致性。
9.有关变更及扩展的要求
原获证产品的关键项目发生变更(如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变更)时,以此产品为基础的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也应随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原获证产品关键项目未发生变更(如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变更未变更),以此产品为基础的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的相同关键项目也不应变更。但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内容(如仅申请人或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方式等变更)的除外。
若ODM贴牌3C认证的申请的产品在原获证产品(有全项检测的完整报告)的基础上发生变更(如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等变更),此时ODM贴牌3C认证的申请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已不是ODM贴牌3C认证的关系,不能按ODM贴牌3C认证的方式处理3C认证申请。
不允许以ODM贴牌3C认证的方式生产的获证产品为基础进行扩展申请。扩展申请须在有全项检测的完整报告的获证产品的基础上扩展,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10.有关证书及证书暂停、注销、撤销的要求
当原获证产品或ODM贴牌3C认证的获证产品的其中之一因产品不符合3C认证要求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原因,证书被暂停、注销、撤消时,原获证产品证书和ODM贴牌3C认证的获证产品证书应采取同样处理方式。
当由于其他原因,原获证产品或ODM贴牌3C认证的获证产品的其中之一证书被暂停、注销、撤消时,原获证产品证书和ODM贴牌3C认证的获证产品证书可采取同样处理方式。(注:本款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当持证人/制造商1年内未委托ODM贴牌3C认证的厂生产3C认证产品,应暂停ODM贴牌3C认证的持证人/制造商3C认证证书。
11.其他控制措施
(1)各指定3C认证机构可对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的变更次数和ODM贴牌3C认证的的数量做出规定。
(2)各指定3C认证机构应成立ODM贴牌3C认证的模式管理办法研究工作小组,研究制定ODM贴牌3C认证的模式具体管理措施及控制要求。
(3)国家相关行政机构可结合3C执法检查,组织对ODM贴牌3C认证的工厂的专项调查,以使下一步制定ODM贴牌3C认证的产品3C认证的政策更准确和有针对性。
相关文章链接:
ODM贴牌3C认证申请流程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13
3C认证OEM/ODM申请指南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