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口汽车检验监管流程
发布日期:2014-8-15
受理报检
申请人提交的单证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受理人员签署同意报检意见,单证转检务处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检申请。
受理进口汽车报检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对单位用户
1. 有效的进口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是复印件,须加盖收用货单位公章);
2.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购货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港区提货单等贸易单证;
3. 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证书;
4.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出的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证明;
5. 其他必须提供得进口单证。
对私人用户
1. 海关自用物品申请表;
2. 暂住证、护照;
3.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购货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港区提货单等贸易单证;
4. 《CC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申明》;
5. 其他必须提供得进口单证。
暂时进口汽车
1.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 海关允许暂时进口的批件
3. 发票、海运提单
4. 《CC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申明》
5 其他必须提供得进口单证
备注:对于进口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应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免于CCC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239
上海口岸进口机动车辆申请免办CCC检测处理程序: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86